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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昊:互联网平台应联手参与黑产治理 着重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

2021-01-19 作者:编辑 点击:次 

近日,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主办,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网络治理与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指导的《网络黑产协同治理》报告发布暨研讨会正式举办。

会上,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发言,并着重围绕青少年保护问题探讨了黑产治理问题。

李昊指出,若网络黑产行为被界定在《电子商务法》管辖范围内,则依照《电子商务法》的推定规则,交易人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时是被推定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的;但是,如果青少年参与网络上具有商业性质、或者可能具有诈骗性质的活动,这样的推定方式并不稳妥。今年新冠疫情期间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》,明确了当青少年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款项时,人民法院应支持监护人对平台方提出的退款需求。

为引导未成年良性上网,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组织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了“青少年”模式,在该模式下,用户每日首次打开APP时,都会接收到弹窗提示,以引导家长及青少年选择“青少年”模式。

当前,抖音等平台中常设有“青少年”模式,在该模式下,未成年用户无法使用直播、打赏、充值、提现等功能,此外对于经核实的未经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打赏予以全额退款。

除青少年保护外,李昊指出,对于网络黑产行为所造成的个人数据、个人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,事后法律救济问题是关键所在。

李昊指出,目前《民法典》里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、自然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,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方式上制定了原则,同时明确了相关的禁止行为。但当个人信息被泄漏,或被不当转卖时,侵权责任界定和救济方式等仍存在一定争议,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得到进一步完善。

针对责任界定,《报告》则指出,网络黑产的操作过程也存在跨平台操作、多团队配合等特点,而各大互联网企业作为打击黑色产业的主力军,需要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,就黑产问题建立有针对性的合作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