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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安标准人寿第十七次获分类监管A类评价

2020-05-07 作者:编辑 点击:次 

近日,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(分类监管)评价结果,恒安标准人寿荣获A类评价。这是公司第十七次获分类监管A类评价。

A类公司,是指偿付能力达标,公司治理、资金运用、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,A类评价是分类监管最高的评价结果。该评价的获得,代表了监管部门对恒安标准人寿风险管控能力的肯定,进一步反映出公司在业务发展、风险管控、合规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稳健进步。

保险监管机构于2009年实施分类监管制度,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、公司治理、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、资金运用风险指标、业务经营风险指标、财务风险指标等监测指标,结合日常监管所获取的监管信息评估风险程度,将保险公司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,并根据不同的分类情况,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。自2013年2季度开始,保险监管机构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开展分类监管评价。

恒安标准人寿作为中英合资的寿险公司,成立于2003年12月,中英方股东分别为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和英国标准人寿安本集团。截至2019年12月底,公司注册资本金逾40.46亿元人民币,公司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不断增强。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始终坚持“诚信、稳健、创新”的企业价值观,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逐年增长。